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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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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方渔毕业分配信访事项简要事实经过、诉求及理由 事实经过(三部分): 第一部分,1997年8月徐方渔中专毕业被分配安置到汉寿县交通局工作后,先后被骗往县航运公司、县氮肥厂。 1,1997年8月县交通局接受徐方渔报到。 2,1998年2月县交通局无手续的安排徐到县航运公司违法。一个月后徐被退回县交通局,期间把徐的人事档案提到县交通局了。 3,1999年安排徐到县氮肥厂违法。 第二部分,2008年因汉寿县公安局无徐方渔的户口信息,补办不了身份证,向公安部反映后,得知:徐的户口随工作走的,应先处理我的工作事项。知道真相后,维权信访,可是县交通局和县信访局歪曲事实违法终结了。 1,县交通局处理违法,用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无政策依据的欺骗手段为其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中的违法事实诡辩——把违法骗徐到县航运公司的行为,把违法“灭失”徐人事档案的行为歪曲成合法的事实,否认徐方渔和县交通局的人事身份关系。 2,汉寿县复查复核委员会(受调查组歪曲事实的影响)支持了县交通局的违法处理行为,也属于违法。汉寿县委副书记县长宋云文不同意复查意见,安排县政府办重新处理,然,依旧歪曲事实处理。 3,市信访局推诿。市信访局一位副局长告知我:如市里处理,就属于县交通局工作,由于汉寿县已违法处理故市里不好纠正,正想办法让县里自己纠正,要我等待。结果以过期为由不予受理。终结了。 第三部分,汉寿县委县政府知道是交通局和信访局歪曲事实违法终结,知道我有理,故2012年安排我到汉寿县聂家桥乡政府工作。 1,2012年签有《再就业安置协议书》,对人事编制、工作待遇都有书面约定——协议书就是县委县政府向乡党委政府交办内容的载体之一;就是县委县政府对于调查组歪曲事实导致的错误处理的纠正;就是县委县政府依法确认了徐在县交通局工作身份的佐证——应该是不想追究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违法责任人,不想依法彻底调查,才落实不彻底,交乡党委政府协调,我理解。 2,2014年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汉寿县委委托余常委主持会议决定:特事特办,进人进编。后签订的(有备案)。 3,聂家桥乡党委政府不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交办、不履行协议合同、歧视徐方渔——不履行落实,还欺骗我离开乡政府;工资不及时还少发;不依法申报五险一金;把机关社保转为企业社保了;代缴的4.9万元养老保险没有依法支付给徐;分工调整干脆没有徐的名字了;一些补贴待遇偷偷不发放给我;号召同事斗争我;等。 诉求:请求调查处理我的人事身份、档案编制、工作待遇——彻底落实徐1997年毕业分配安置到汉寿县交通局工作的身份。 理由:徐方渔被依法分配到汉寿县交通局且接收了,没有徐被离开县交通局的合法手续,徐就是汉寿县交通局工作的身份——不能因为欺骗徐到过航运公司、氮肥厂,就否定徐一直都是县交通局工作的身份。 一,徐方渔的人事身份在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1,徐1997年分配到县交通局合法,至今没有徐离开的手续。 2,徐的人事档案在县交通运输局,省高院裁定徐的档案属于内部人事管理——徐就属于在县交通运输局工作的身份。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申535号行政裁定书》认定:徐的档案工作的性质是机关、团体······的内部人事管理。徐方渔的人事档案因为毕业分配工作被提到了汉寿县交通局保管,法院裁定档案属于内部人事管理,那么依法徐和县交通局之间的关系当然就是劳动人事关系——档案在哪里,关系就在在哪里。常德市检察院也是这么认定的,还书面认定县交通局的主管单位应该依法处理。 3,徐1997年分配到了县交通局后,不能因为县交通局没有为徐办理转正定级上报等手续,不能因为县交通局人事工作违法,就否认徐在县交通局的人事身份——不能因果倒置。 4,县交通运输局应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请求依法处理。 二、县交通局安排徐1998年进县航运公司是违法行为,目的是把徐方渔们的位置空出来,违法安排罗文们顶替。 1、当时县航运公司濒临破产,1996年就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了。 2,进县航运公司没有手续。 三、(县交通局)把徐方渔1999年“改派”到县氮肥厂是违法行为——显然当年违法行为还有县交通局之外的领导配合。 1,其改派报到证属于刑事犯罪中的无形伪造——故调查组一直不敢拿出来示人。 2,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改派程序、无改派手续;徐和徐的人事档案进县交通局后就没有离开过,人事档案始终没有进县氮肥厂。 97年湖南省交通学校毕业分配到了汉寿县交通局的徐方渔98年被违法且无手续的骗离县交通局,人事档案又留在了县交通局,但是95年就读于96年才成立的湖南省乡镇企业学校的罗文98年用窜改培养性质等手段“毕业分配”到县交通局工作——改派显然不合理、违法。 为什么要写这么多?因为总有领导为难处理,诸位没有信访过,不知道其中的艰难。如:好不容易聂家桥乡6月2日开党政联席会再次决定补发(补缴)所欠徐的待遇,至今没有落实;8月底我向省信访局反映后,总算转县交通局处理,可是9月1日县交通局违法不予受理,向县信访局反映告知:交通局不予受理违法,信访局无权处理,要我到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起诉县交通局;多次拘留我和我妈妈。 同时递交《报到证》、《请求书》、《对县长热线“情况告知”的驳斥》以便于诸位了解真实情况,其他情况请联席我,电话:13203601285. 徐方渔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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